论美国第四代环境法中“一体化多模式”的治理方式
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给环境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使其需要有多种环境保护治理模式.美国四代环境法均是在原有的环境法律体系不足以应对新出现的环境问题时而产生和发展的.与前三代环境法相比较,美国第四代环境法提倡的“一体化多模式”环境治理将摒弃碎片化和单一化(或一刀切)的治理模式,通过关注生态系统和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来增强人类对生态系统的修复能力,试图以整体的、综合的或协调的方式将多模式治理相连接,具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多元化管理模式的特征,并成为美国环境治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此外,“一体化多模式”环境治理已经开始在实践中得到应用,主要有环境治理实施者、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环境信息与决策的相关性、创新性与治理能力相结金四方面内涵,符合社会一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和动态性.目前我国环境治理模式存在“部门分数、地方分割”等诸多“碎片化”现象,借鉴美国第四代环境治瑗模式的成功经验,需要在政策实施方面要积极贯彻落实“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思想;在环境理论方面要强调整体主义新生态观;在环境实践方面要注重基于综合生态系统的治理方式.美国第四代环境法倡导的“一体化多模式”环境治理模式与我国学者提倡的综合生态系统的管理模式都具有整体性、综合性、可持续性的特点,是一种跨部门、跨区域、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但由于相关环境决策和执行的依据缺乏严格明确的强制性标准,导致美国第四代环境法仍然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不足.
环境问题、美国第四代环境法、一体化多模式、环境治理、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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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当代中国公众共有物的良法善治研究”13&ZD179;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论风险预防原则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中的适用”CXJJ-2017-381
2020-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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