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共治视阈下的三峡清漂长效机制研究
为保护三峡大坝安全及库区水生态环境,三峡库区每年都须进行漂浮物清理.由于三峡清漂中政府发挥了主导作用,市场机制也较为行之有效,加之社会公众并不“缺席”且一定程度“发力”,可以认为多元主体参与治理之格局已初步形成.尽管如此,三峡清漂之多元共治还是因责任落实不够、统一监管缺失以及市场与社会公众乏力而陷入“浅治”而非“根治”、“暂治”而非“长治”、“分治”而非“共治”等困境.究其根本,乃是因为三峡清漂中“权力—权利”力量显著失衡又缺乏良好互动、“权力—权力”间配置不尽合理且制衡不足所致.为落实三峡清漂长效机制,应当加快制定《长江保护法》,厘清多元主体权力(利)责任、明确统一监管机构、强化政府有效监管、激励市场主体积极发力、拓宽社会公众参与路径,以推动三峡清漂中多元共治的真正实现.
多元共治、三峡清漂、长效机制、长江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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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生态文明与环境治理机制变革研究”19JJD82005;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课题“新时代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法治创新研究”18VSJ039;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乡村生态振兴中的软法治理研究”2662018PY067
2019-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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