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农户受偿意愿的地下水超采区休耕补偿标准研究
休耕制度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落实“藏粮于地”、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研究休耕补偿标准对于完善休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通过2018年河北省衡水市330户农户的实地调研数据,运用双边界二分式意愿调查法,对地下水超采区休耕补偿标准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①农户具有较强的节水意识,对休耕政策的认知水平和接受程度都在逐步提升,对休耕政策的节水效果非常认可.休耕政策在“节水”和“养地”两大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生态效益.②2015-2018年农户对休耕政策的受偿意愿整体呈下降趋势,跟农户对体耕政策的认知水平提升、接受程度提升以及近两年样本区域小麦产量有所下降等因素相关.③2018年农户对休耕政策的受偿意愿的估算结果为544.69元/667 m2·a,略高于当前的补偿标准500元/667 m2·a,说明现有的休耕补偿标准比较合理但略有偏低;略低于冬小麦的亩均纯收益,因为休耕政策能够解放部分农业劳动力和增加农户的闲暇时间,使得农户愿意接受低于冬小麦的单位平均纯收益的补偿标准.④农户的受偿意愿受到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认知特征的影响,主要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家庭耕地面积、家庭支出、节水培训、休耕认知和节水政策等因素.在综合考虑生态效益和粮食安全的情况下,在深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合理扩大休耕规模.为了改进地下水超采区休耕政策,应当加强对体耕政策的宣传,适当提高休耕的补偿标准,充分考虑农户异质性和尊重农户的参与意愿,可以“集中连片”但并非一定“整树推进”.
地下水超采、休耕、生态补偿、受偿意愿、生态效益、意愿调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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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62.1(经济学分支科学)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京津冀水资源安全保障技术研发集成与示范应用”2016YFC0401400-08;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地下水漏斗区耕地休耕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2016M600072;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博士论文奖学金项目“华北平原地下水超采区休耕补偿制度研究”201716
2019-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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