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省域耕地生态补偿研究
耕地是重要的生态资源,以耕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作为耕地生态补偿的依据,具有科学客观性.以中国各省为例,采用当量因子法和功能价值法相结合的方法,全面系统地分析了中国各省耕地生态系统服务的正、负面价值,补充完善了以往只研究耕地生态系统服务正面价值或仅研究部分负面价值的不足,并引入地方政府支付能力指数和区域社会发展阶段系数等补偿系数,以保证制定出来的耕地生态补偿标准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研究结果表明:①在全国31个省份中,耕地生态系统服务的正面价值均超过其负面价值,是负面价值的1.05倍(西藏)至7.59倍(重庆).②在耕地生态系统服务的负面价值中,化肥施用和农业耗水产生的负面价值所占比重最大,两者之和占负面总价值的比例范围为71.11%(江西)至98.75%(西藏),是耕地生态系统服务负面价值的主要来源.可以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补贴政策,根据技术规程,对合理减少化肥等化学品使用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业环境保护补贴;通过大力推广高效节水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以降低因化肥的施用和农业耗水产生的负面价值.③各省耕地生态系统服务净价值占其GDP的比例范围为0.04%(北京)至5.94%(云南),其中,有23个省份的耕地生态系统服务净价值占其GDP的比重超过了1%.④依据省域耕地生态系统服务净价值,制定出省域耕地生态补偿标准的范围为142.04元/hm2(西藏)至28 694.81元/hm2(上海),补偿额度占各省财政收入的比例范围为0.23%(北京)至29.36%(黑龙江).丰富和完善生态补偿理论,有助于建立科学合理的耕地生态补偿体系,为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据.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耕地、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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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62.2(经济学分支科学)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耕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2016M600704;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公共管理”F2017STSZD01
2019-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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