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安排与半城镇化问题研究:分野、论争及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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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062/cpre.20180705

土地制度安排与半城镇化问题研究:分野、论争及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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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城市融入为主导的城镇化学术主张,不新成为国家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然而伴随城市户籍改革的持续深化与相关障碍的逐步扫清,“半城镇化”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因此,重新审视半城镇化问题的发生机制,是一个值得关切的议题.中国的城镇化发展存在两个典型事实:城市建设的规模偏向、农村人口的永久性迁移与制度性迁移分化,均明确指向现行的土地制度安排.基于文献研究,本文凝练概括了两大经验假说:农村地权退出与土地财政冲动,,并力图统一于一个土地制度的分析框架内,以寻求半城镇化的发生机制.现行土地以城市征用地制度为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行为提供制度庇护,同时,以村集体所有权配置土地权利,无法为农村人口的土地财产权实现提供制度通道.当前,关于土地制度与半城镇化关系及改革方向,出现了三类分歧:土地制度优势论认为半城镇化是制度运行的理想结果,土地制度扭曲论认为要重构土地私权;稳健的改革论认为关键是提防城镇化中的土地私有化陷阱与重构利益分配机制.本文分析认为,在现行土地制度框架内,“半城镇化”问题是农村人口微观行动策略与地方政府宏观政策选择共同的合意均衡.半城镇化向彻底城镇化的转型建设,不能以互相割裂的改革方案替代.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议题是农地制度改革,国家关于农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取向是,公权之上重塑私权,即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地位不动摇,并逐渐向追求效率的经济功能与赋予权利的保护功能让渡,将人地依附关系转向人地保障关系.制度建设要允许偏远农村人口将退地后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作为流动资产,可以有偿进行转让;要探索带“地标”城镇化方案,以构建建设用地指标物权化机制.一则纠正地方政府的士地财政冲动与错配支持,二则赋予进城农民的土地退出权或市场化收益权.改革理想状态是,地方政府与非属地进城农民建立起激励相容机制,以走出地方政府增长选择与农民损失厌恶的博弈困局,实现半城镇化到完全城镇化的转型.

土地制度安排、半城镇化、两大假说、分歧与进展、评述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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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91.3(城市与市政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自主开放体系的我国国家价值链构建研究”14CJL018;云南大学笹川优秀青年教育基金资助项目“制度、人口与中国经济增长”16KT102

2018-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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