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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062/cpre.20170509

基于阶段对比的中国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关系

引用
以速度标准判定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关系缺乏充分的理论依据,而城镇化进程中人口要素和土地要素的投入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因此从城镇化阶段对比的角度考察二者关系是一个可行的视角.在总结城镇化阶段理论的基础上,根据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的自身规律,从“阶段协调”的角度考察不同饱和值情景下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关系变化.结果表明:①我国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均符合Logistic曲线过程,但二者拐点存在明显差异,应该分阶段分析二者协调关系;②按“阶段协调”的标准判断,在城镇化“起步—加速—减速”阶段,二者关系分别为起步阶段土地城镇化明显滞后于人口城镇化,加速阶段土地城镇化靠近人口城镇化,减速阶段土地城镇化将超前于人口城镇化;③在城市人口发展和土地管控的4种情景中,代表“人口低度集聚、土地宽松管控”的情景2是促使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实现在减速阶段协调的最优方案.以上研究结果表明: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阶段,树立促进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阶段协调”的调控理念;应在一定程度上肯定近年来城市土地快速扩张的积极意义,即它是对人口城镇化的阶段性追赶,但减速阶段则需要对土地城镇化进行适度管控,避免其过度追赶人口城镇化而导致二者关系出现新的不协调;应合理把握政策管控的松紧度,选择适宜的人口城镇化峰值(80%左右)和人均城镇用地标准(115 m2以上),以促进二者在减速阶段末期的协调发展.

城镇化阶段、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Logistic过程、拐点

28

F301.2(农业经济理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土地约束性指标的选择性执行及其治理研究”71673141

2018-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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