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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062/cpre.20170446

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财政激励还是引资激励?

引用
地方政府的土地利用行为及动机是理解我国土地违法问题的关键.现有研究重点关注了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财政激励而忽视了引资激励,无法解释地方土地违法中涉及大量工业用地的现象.本文立足现行的分税制及官员晋升考核体制,从理论上分析了财政激励和引资激励对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的影响及其差异,并据此提出研究假说:①财政激励和引资激励都是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重要驱动因素.②地方政府在土地财政和土地引资上的目的不同导致二者的违法收益及风险存在差异,这使得引资激励的驱动作用可能更强.然后,基于2008-2014年的省际面板数据,构建计量模型对研究假说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在全国层面,财政激励和引资激励都对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行为存在显著正向影响,且后者的作用更强.在东、中、西部的区域层面,东、中部地区的土地违法主要受引资激励影响,财政激励的作用并不显著;而西部地区的土地违法则受财政激励和引资激励的共同影响,且后者的作用更强.这一结果意味着,相对于财政激励,引资激励是驱使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更重要因素.由此,在土地违法问题的治理上,除了针对地方政府面临的财政激励进行财政体制改革,更重要的是针对引资激励开展官员绩效考核改革.

土地违法、财政激励、引资激励、地方政府、区域差异

27

F301(农业经济理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673141

2017-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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