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2104.2017.02.017
矿业权集聚、经济增长与区域贫困减缓
本文基于泰尔指数法,计算并测度了中国资源富集区的城乡收入差距与行业(矿业)收入差距,然后结合矿业权集聚度的测度结果和中国资源税改革的变动特征,建立面板数据回归模型,考察了2004-2014年中国资源富集区矿业权集聚与经济增长、贫困减缓的长期关系.本文的主要结论是:资源税对矿业权集聚水平和矿业经济增长具有正向刺激作用,但矿业经济增长并不利于地区经济的整体改进,也不利于区域贫困减缓.资源税低水平征收对"资源诅咒"和"区域贫困"具有传导效应,进而对资源富集区的贫困减缓形成阻滞作用.另外,矿业权集聚对地区贫困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异质性揭示了区域资源性收益分配存在的差异.短期来看,矿业权集聚使中央企业惠及更多,是引致"富饶中的贫困"怪圈的重要原因;但长期来看,随着矿业权集聚度的提升,地方政府获得的累积性资源性收益不断上升,渐次增强了地方政府通过社会保障支出实施收入调节的能力,总体上有利于区域贫困的减缓.因此,为实现资源富集区的精准扶贫,资源主管部门在制定减贫措施前,应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区别对待,短期内应着力于调整资源性收益分配机制,赋予地方更多资源性收益,并加大对社会的保障性支出;长期来看,应探索建立合理有效的资源税体制,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多样化,并鼓励科技创新,进一步提高社会群体的受教育程度,从根本上改变区域贫困产生的内生性环境和外生性环境.
矿业权集聚、经济增长、收入差距、资源税、贫困减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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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61.6;F062.1(经济学分支科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开发司项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项目
2017-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17-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