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2104.2015.08.006
长三角地区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及其行为响应
生态补偿是调整利益相关者利益、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政策工具,政府付费项目是生态补偿的重要类型.基于长三角地区上海、苏州和湖州生态补偿实践的调查,运用利益相关者分析和比较分析方法,辨识地方政府付费型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属性、类型及其行为响应差异并揭示原因.按照影响力、参与度和经济利益性的不同,将生态补偿补偿利益相关者分为核心、次核心Ⅰ、次核心Ⅱ和边缘型.结果表明,三地实践中,市、县(区)政府是核心利益相关者,与我国地方政府权威具有一致性;现行补偿制度没有赋予乡镇和村等次核心利益相关者Ⅰ讨价还价的资格,成为其在环境治理和民生改善项目上有限响应的法律约束条件;次核心利益相关者Ⅱ(媒体、环保NGO、科研机构)虽然有主动响应的积极性,但参与度还不高;农户的利益相关者属性和类型因地而异,且农户、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响应比较微弱.同时,不同利益相关者利益目标和属性亦存在冲突,不同地区利益相关者在监督与审计、制度调整以及环境治理和民生投入方面的响应也不完全一致.利益相关者属性、类型及其行为响应差异,与生态补偿制度安排、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政府偏好等深层次原因紧密相关,这也是今后我国地方政府付费型生态补偿项目设计需要重视的问题.随着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不断发展,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地方政府付费型生态补偿项目设计,应注熏增加利益相关考的满意度和公众参与度,注重生态补偿制度安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融合.
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地方政府、响应、长三角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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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7;X24(自然资源合理开发与环境保护)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1001382
2015-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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