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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2104.2013.03.004

中、美两国煤炭资源的税费水平及负担率

引用
税费制度的合理设计是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关键.本文梳理了中、美两国煤炭资源一般与特殊税费的种类与征收标准,在定量估算的基础上比较分析了中国神华集团和美国Peabody能源公司煤炭开采业的税费水平及负担率.研究结果表明,①对煤炭资源的一般税费,美国以所得税为主,中国以增值税和所得税为主;对于资源租,美国以权利金为主,中国以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为主;对环境税费,美国以复垦保证金为主,中国以地方税费为主.②美国Peabody能源公司的煤炭资源在2009-2011年三年平均的一般税费、资源税费与环境税费的负担率分别为3.87%、12.87%和30.64%,而中国神华集团的负担率分别为5.1%、1.73%和3.18%.③中国矿产资源的税费制度存在结构性扭曲,一般税费负担过重,而对资源耗竭的跨代外部成本与环境负外部成本的补偿率偏低.应减少矿业企业的一般税费,并按照完全补偿两个外部成本的要求提高资源税费与环境税费.

资源税费、环境税费、税费负担率

23

F43.47;X22(各国工业经济)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13-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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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2104

37-1196/N

23

201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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