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2104.2013.02.017
低碳国际公约与专利国际公约的冲突与协调研究
低碳技术国际转移面临国际专利制度的阻碍.通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低碳国际公约与专利国际公约的目的、手段、对象、制度与价值观念等方面进行详尽对比表明,依照低碳国际公约建立的低碳发展方案,与依照专利国际公约建立的专利保护机制,在利益取向上存在冲突与矛盾.低碳技术的使用目的具有公益性,而专利权是“私权”,以追求投资人的利益补偿为基本目的;低碳国际公约要求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与资金援助,而专利国际公约则以专利权在其成员国独立保护、具有地域性为特征;低碳专利技术大多为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垄断并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而存在,而专利国际公约的强制许可等限制专利权的制度能否适用于低碳领域尚不明确.两者的协调,必须坚持低碳发展优先的原则,其中一个可行的思路是建立技术与资金援助为核心的补强制度,增进发展中国家企业和个人应对低碳发展的能力.研究还对国内制度与国际公约的对接与耦合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专利制度、低碳发展、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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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民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计划SS11-A-06
2013-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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