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2104.2013.02.013
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保障的策略转换与制度构造
随着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进入新阶段,资源型经济强大的挤出效应和传统上采纳的以政策为中心的发展策略逐渐成为资源型城市现代转型的障碍.这一制度难题表明,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路径的研究和选择应当成为破解这些难题的首要问题.为了减少设置消除这些问题,本文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保障的策略转换这个视角出发,以政策性保障路径带来的沉淀成本为切入点,采用比较分析和建构的方法,指出了资源型城市持续发展的保障策略应当改变传统的以政策为导向的传统路径,代之以法律为主导的法制化路径.在厘清资源型城市的社会结构、制度结构、利益结构、资本结构的基础上,尝试以资源开发与补偿、资源产业衰退与援助、新旧产业接续、民生与经济发展、投入与模式转型、发展和生态环境等关键性矛盾为核心建构《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并对《条例》的建构提出8个方面的建议,即内容上,建立包括资源开发补偿、产业衰退援助救济、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发展规划、责任追究以及激励手段等诸多制度在内的长效机制.
资源型城市、政策性工具、沉淀成本、复合性特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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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F207(经济法、财政法)
2011年度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资助BS2011106110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专项CDJXS11082207;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总体思路研究”20100901
2013-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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