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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2104.2010.07.016

户籍制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约与完善

引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根本意义在于使这一权利作为财产,在市场上自由流转,我国于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已经为此创造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初具雏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仍然存在着外部的制度缺陷.其中,户籍制度作为一套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完善起来的社会管理制度,严重阻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以至于使得这一制度所应发挥的基本功能被抽空.因此,本文提出以现行户籍制度为核心对当前社会保障体制进行改造,从而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扫清障碍.最初通过”以土地换社保,变农民为市民”的方法,允许进城农民在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有资格加入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进而逐步过渡到取消基于户籍限制的城乡二元化模式,逐步构建覆盖全国范围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最终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流转制度的基本功能.

士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户籍制度、城乡二元体制、全国社会保障体系

20

F301.1(农业经济理论)

该文是教育部人文社科环境法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项目”中国自然资源物权创新制度研究”2007JJD820166

2010-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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