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2104.2009.01.015
我国耕地资源安全保障主体的行为倾向与博弈关系
耕地资源安全是耕地保护的上升形式,从耕地资源安全的高度探讨其保障主体行为对于找出当前耕地保护政策失效原因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从耕地资源安全的概念和保障主体分类入手,分析了各保障主体的行为倾向和博弈关系.研究结果表明,我国耕地资源安全保障主体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民,在耕地资源数量安全保障方面.中央政府的积极性强于农民,农民的积极性又要强于地方政府;在耕地资源质量和生态安全保障方面,各保障主体的保障积极性都要弱于数量安全,但中央政府的保障积极性仍最高,地方政府和农民均消极应对;各保障主体的行为倾向和博弈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耕地资源安全保障政策的总体目标,而从法律上明确保障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其行为约束制度有助于规范我国耕地资源安全保障主体的行为.
耕地资源安全、保障主体、行为倾向、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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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1.21(农业经济理论)
四川大学2007年度青年基金项目:中国耕地资源安全保障政策运行绩效研究
2009-03-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8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