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2104.2007.03.031
悖论下的失落:环境改良主义误区
美国的环境改良主义在人们的环境道德启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它在法律改良方面却并未取得预期效果.从法学的角度看,环境改良主义把适用于自然人的代理和监护制度直接适用于自然物是对人与自然物区别及法律本身性质的漠视;把人负有的保护环境的义务解读为自然物拥有权利的佐证不过是一种充满感情色彩的误读.假定自然物权利在伦理学上是成立的,但也并不意味着它在法律上同样成立.也就是说,道德和法律是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和相辅相成的,但不是所有的道德都可以转化为法律.因此,环境改良主义应当重新审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把主要精力放在人们的道德启蒙而不是法律的改良上.
自然物、权利、环境改良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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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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