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9753.2020.05.017
电视节目模式的法律保护及边界
在我国现行法制体系下,探讨电视节目模式的法律保护及其边界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电视节目模式产业并非为法律的真空地带,应该是受到有限保护的产业.文章首先分析了我国电视节目模板保护的现实性,对节目模式交易性质的再认识,提出我国对电视节目模板保护的制度困境.其次逐一从知识产权法、商标法、竞争法等视角对电视节目模板的保护路径进行分析.最后提出电视节目模式法律保护的具体展开与制度框架再造,核心保护制度以竞争法为主,知识产权法为辅;辅助保护制度主要是侵权警告函;其他保护进路包括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与FRAPA格式注册,从而实现个人财产利益和产业发展利益的平衡.
电视节目模式、商业秘密、著作权、不正当竞争
D92(中国法律)
教育部备案2017年度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项目;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
2020-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76-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