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标识明确的亚硝酸盐中毒的调查
我国近年公开发表的食物中毒文献显示,捡拾无标识的亚硝酸盐作为食盐食用的有个别报导,但捡拾有明确标识的亚硝酸盐后仍作为食盐食用的则未见报导[1-3],因此将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发生的该类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如下,以期引起相应的重视.1 调查对象与方法1.1 调查对象 患者及其家属与邻居,参与现场处置的州、县疾控中心相关人员,州、县人民医院、镇卫生院相关人员和介入调查的当地公安人员.1.2 调查方法 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2 结果2.1 中毒经过 2009年5月18日12:45时,勐海县打洛镇金和云废旧物品收购站简易出租房的一户租住户陈姓奶奶和4个孙子、1个孙女共进午餐.餐后数分钟,4个孙子相继出现剧烈腹痛、恶心、喷射状呕吐、面色苍白、口唇青紫、指端发绀、头晕等症状、体征,立即送往镇卫生院救治.
亚硝酸盐、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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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95.7(全身性疾病)
2012-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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