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管理办法(暂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国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管理,推动示范园建设,发挥示范园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全面推进热作生产标准化,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示范园是指在热作种植优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标准化生产水平较高,起示范带动作用,经农业部认定公布的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包括橡胶、木薯、香蕉、荔枝、龙眼、芒果、咖啡、澳洲坚果等作物.
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管理办法、示范园建设、生产标准化、优势区域、生产水平、管理规范、辐射作用、带动作用、澳洲坚果、农业部、作物、总则、种植、橡胶、香蕉、木薯、芒果、龙眼
F32;S59
2011-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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