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相关规定,分别对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机制和其他事项进行了规定.
《办法》规定,对技术出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等活动中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进行审查.审查类型包括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中请权.
国务院办公厅、对外转让、知识产权
D922.291.91;F239.47;D63
2018-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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