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施行
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并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除修订完善了“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概念,删除、合并了一些重复条款,还增加了“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及其他组织开展科技人员交流,根据专业特点、行业领域技术发展需要,聘请企业及其他组织的科技人员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到企业及其他组织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D922.17;F203;TS207
2015-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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