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才开发法治环境的思考
法治是一个内涵丰富而又高度抽象的概念.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包含双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国内法学家将法治精神概括为四个字:“良法善治”,“良法”是法治的价值标准和理性追求,“善治”是法治的运作模式和实现方式.
人才开发的法治环境,简而言之,指的是人才开发领域形成的一种“良法善治”的状态.人才开发的法治环境不仅要求有法,而且要求有良法,法要体现公平正义、权利保障等核心价值.人才开发的法治环境不仅要求法付诸实施,而且要求法的实施取得良好的效果,要落实和捍卫这些核心1价值.
2014-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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