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健全的法国人事争议仲裁
@@ 概况
国家管理公务员的机构为"法国公共职能、国家改革与地方分权部"(简称公职部),它不介入公务员的人事争议仲裁.法国人事争议仲裁实行的是"双轨制",公务员的人事争议由行政法院直接处理;非公务员系列,即私营企业的职工(干部、工人)的人事争议(相当于我国的劳动争议),由工会、行政法院先后处理.下面我们重点介绍有关法国的公务员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在法国,凡是"吃皇粮"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其外延大体涵盖了我国所有机关、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人.
人事争议仲裁、法国人
D922.11;F249.26;D630.3
2008-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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