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制:从"下得去"到"有作为"
@@ 2006年9月10日,青岛市人事局下发《关于在"三支一扶"毕业生中推行导师制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学生所在工作单位根据"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工作性质和专业特点,从本部门选聘一名行政领导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其导师.受聘导师聘期一般为1-2年,导师在受聘期间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在指导期间,导师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学习情况、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工作能力提高情况进行考核.
导师制、下得去
G642.0;R1;G4
2008-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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