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停薪不可取
@@ 案由
申请人张某,男,汉族,本科学历,系某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因不服单位停发其工资,向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事仲裁.
争议焦点
申请人诉称:2004年9月11日,申请人发现牡丹工资卡无8月份工资,次日与单位财务核对确认未发,就向单位提出异议,单位答复:根据有关规定,停薪决定是正确的.申请人随后又向单位提交了要求停止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恢复对申请人合法薪水的发放;补发已扣工资和其它合法应得的申诉书,并请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但申请人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正式答复.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停薪的做法是不符合国家法令法规的,该决定严重侵害了一个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一个国家干部的合法权益.
2008-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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