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仲裁机构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 近年来,人事争议仲裁中的一方当事人在仲裁结束后,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往往以人事仲裁机构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事仲裁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这个问题在行政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论.一些法院认为人事仲裁机构属于行政机关,其仲裁仅为行政授权,其仲裁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从而受理该类诉讼,使得人事仲裁机构在作出裁决后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这给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对保护事业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极为不利.
行政诉讼的被告、仲裁机构、人事仲裁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8-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