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职能优化研究
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了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承担"研究确定专门学校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宏观职能与评估、建议的微观职能.宏观职能不仅在落实上存在受质疑的共管与分管两种实践模式,还涉及各级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间的关系分歧问题;微观职能不仅在解释上存在评估与决定是否等同的冲突,在实践中还存在决定是否具有可诉性与可复议性的争议.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职能优化要在坚持行政法权责统一原则下细化其宏观职能,由教育行政部门单独或者与公安机关共同直接行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微观评估职能.
严重不良行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宏观职能、微观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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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83;F299.233;G434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2022M711332
2023-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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