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性骚扰案件预防及应对机制探讨——以被害人救济路径为考察中心
高校为性骚扰行为的高发地,本文通过对典型性骚扰案件的梳理考察,发现多数被害人选择缄默的原因在于弥散在社会伦理评价体系中的性羞耻感,以及我国当下可供被害人选择的救济路径阻塞;此外,被害人选择私力救济路径不仅维权成本颇高,也可能令其面临公众的评判与质疑.通过对域外成熟范本的考察发现,来自规范层面的概念详细界定及主体责任划分是构建性骚扰预防及应对机制的基础,且多数国家将置于监督之下的高校作为该制度实施的主要主体,并通过完备的细则指引及严苛的惩治体系,构建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因而,我国应在立法层面对性骚扰行为及救济主体职责等内容进行准确定义,将高校性骚扰预防机制放置在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之下;割断校方与施害者之间的利益纽带,建立校方及第三方主体更为积极的处置、调查模式;在涉及性骚扰案件的证据资格审查时,法院应基于法益平衡的原则,审慎作出判断.
高校性骚扰、预防及应对机制、被害人、救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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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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