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8919.2009.05.016
试论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的关系
刑事和解是解决已然犯罪的一种结果,恢复性司法是解决已然犯罪的一个过程,这一对范畴实现了实体与程序的对接.但是,在它们还不能完全独立地被适用于犯罪的情况下,还有必要将其中大部分掺杂在传统的国家刑事诉讼过程里,以共同完成对犯罪的最佳处理,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正义与人道.
刑事和解、恢复性司法、国家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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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TN253;R266
2009-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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