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8919.2006.05.018
保险利益概念立法之检讨——以我国《保险法》第12条为中心的研究
可保利益是保险法最基本的概念之一,但是,我国保险法理论界长期将它混同于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第12条对可保利益的规定不仅内涵模糊,而且外延褊狭.应当将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界定为经济利益,同时予以适当限制;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则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天然的情感利益,另一部分是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可保利益、<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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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40(保险)
2006-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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