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9931.2016.05.014
婚变:农村妇女婚姻主导权与家庭转型——关中J村离婚调查
离婚习惯上被视为妇女地位弱势和权利缺失的表征.与此不同,文章认为当前农村婚变行为正成为妇女婚姻主导权的表现.农村妇女的婚姻主导权既植根于婚姻权利的演化谱系,同时也是打工经济的产物.打工经济带来了妇女的经济独立、婚姻优势与观念解放,因而重构了婚姻中的权利主体、权利空间和权利合法性,进而导致其原有的以“当家权”为核心内容的婚姻权利结构的失衡和妇女权利谱系的裂变,以“退出权”为实践形态的婚姻主导权由此生成.农村妇女婚姻主导权是一种“无义务的权利”,它突破了“家庭政治”的框架,导致了家庭生活伦理内容的空洞化,并为家庭转型过程注入了一丝隐忧.
离婚、农村妇女、婚姻主导权、家庭转型
C91;I24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研究”13JZD020;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婚姻价值变迁视角下的转型期农村离婚问题研究”14CRK02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批准号2015117010201的资金支持.本论文的调研得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村社会研究中心“农村社会固定观测点建设”项目的资助
2016-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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