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9931.2015.01.016
被拐卖儿童获救后的收养问题研究
被拐卖儿童获救后,若无法查找到原监护人,其法律地位就无法确定,社会保障机构和民政部门均因不具有监护权而无法安排收养,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应比照弃婴收养的公告程序,在公告届满后推定原监护人放弃监护权,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行使监护权,从而维护子女最佳利益.
被拐卖儿童、收养、监护权、国家监护
2015-03-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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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9931.2015.01.016
被拐卖儿童、收养、监护权、国家监护
2015-03-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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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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