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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9931.2013.04.044

深圳超生一胎罚款21.9万元

引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统一了本市户籍人口超生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和倍数,超生一胎至少罚款21.9万元。该条例细化超生情形,统一了本市户籍人口超生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和倍数。条例规定,违法生育的公民应缴纳社会抚养费。深圳市户籍人口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深圳市、抚养费、子女、户籍人口、基数、计划生育条例、人均可支配收入、深圳经济特区、倍数、生育行为、城镇居民、委员会、人口社、卫生、违法、女双、公民、罚款

D92;D91

2013-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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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9931

11-2579/D

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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