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9931.2008.09.013
刑罚的功能与青少年犯罪的死刑控制——兼谈死刑在青少年犯罪问题上的适用
刑法通过刑罚手段介入对青少年犯罪规制的根本目的,在于预防青少年犯罪而不是要惩罚犯罪的青少年.这一主要目的必然决定了刑罚对青少年犯罪所具有的威慑和教育功能将占主要地位.死刑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刑法不应当完全废止死刑对青少年犯罪的适用.
刑罚、青少年犯罪、刑法控制、死刑
D92;C95
2008-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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