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572.2015.34.022
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强制医疗制度评析
目的:了解国外精神卫生法中关于社区强制医疗的规定,以期对我国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治疗和康复管理有所启示。方法采用文献阅读法,梳理美国、英国及日本精神卫生法中关于社区强制医疗的内容。结果美国纽约州《肯德拉法( Kendra's Law)》提出协助门诊治疗( AOT)概念;英国提出监督社区治疗( SCT),在最新修订的精神卫生法(Mental Health Act 2007)中又引入了社区治疗令(CTOs);日本并未真正全面采取社区强制医疗。结论美国采取协助门诊治疗,由法院依程序以命令的方式,指导精神障碍患者必须接受治疗和服药,以避免受到不当对待;英国的社区强制医疗则是针对出院后的精神障碍患者不愿意接受后续治疗时,所采取的强制行为;日本虽未真正全面采取社区强制医疗,但强调住院治疗形态多元化。
精神病、社区强制医疗、医疗制度
R749;R197(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3FXC042---卫生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研究以北京市为例;首都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基地2015年度开放性课题重点项目2015JD03---我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模式的法制化研究
2015-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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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5-4169,4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