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洲国康德五年未发行的试铸币
1931年"9·18"事变后, 日本关东军侵占了整个中国东北地区, 使其沦为日本的殖民地.1932年3月, 在日本帝国主义扶植下, 末代皇帝溥仪从天津秘密潜逃至东北, 在长春成立了傀儡政权—伪满洲国.同年7月, 日本政府为了进一步控制东北经济, 操纵东北金融, 将东三省官银号、吉林永衡官银号、黑龙江省官银号和边业银行四家银行合并, 成立了伪满洲中央银行.伪满洲中央银行的总行设于长春, 并在沈阳等大城市设立了分行, 其主要职能之一是发行伪满洲国货币.大同元年 (1932年) 6月11日, 伪满洲国政府公布了敕令第25号, 即伪满洲国《货币法》.《货币法》第二条规定, 伪满洲中央银行按银本位制发行货币, 即一元币值相当于纯银23.91克, 与现大洋 (袁大头、孙小头银元) 等值.第四条规定, 伪满洲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为百元、十元、五元、一元、五角5种面额的纸币以及1角、5分、1分和5厘4种面额的硬币[1].
伪满洲国
K265.61;I206.6;G219.29
2018-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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