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官员谈制革企业环保核查
对制革行业的环保核查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关于开展制革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几个通知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所有制革企业都属于被核查的对象,但是目前的这种环保核查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而非强制性执行.整个核查程序分为3部分——企业自查、现场检查和最后的复核.企业自查主要是企业自查自纠,并提交材料;现场检查包括省环保厅进行现场检查,视材料完整性、符合环保规定情况确定是否进入下一步;复核部分涉及到6大环保督查中心依据13个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最后就是发布公报、公示,处理各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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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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