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621/cjarrp.1005-9121.20160325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农村村民依法向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才能合法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前提与基础.理论界与学术界对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予以高度重视,但主要观点散见于用地标准、“一户一宅”等方面论述中,鲜有系统的、全面的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改革与完善的论述.文章对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的概念进行了剖析,阐述了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土地及宅基地制度政策的演变.从申请取得资格的认定、申请原则与面积标准、审批与监管等方面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总结宅基地取得制度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际,从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合理认定申请取得资格,完善申请取得原则与面积标准,严格申请取得的审批、加强监管等方面提出改革与完善的建议,以期为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提供一些参考,进而为我国深化改革与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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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1.2;P273(农业经济理论)
广西法学会2015年法学研究课题立项项目“农村宅基地改革法律问题研究”GFKT 2015 C04
2016-1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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