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621/cjarrp.1005-9121.20140607
农地整理过程中农民利益诉求?--来自湖北省部分县市的实证研究
目前中国的农地整理项目的运作模式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模式,主要由政府出资和指导,农民作为主要的受益主体参与较少,被定位为项目决策的接受者,导致农民群体的真实利益诉求不能很好地显现出来,极大地影响了农地整理项目的实施效果。因此,该文试图通过对湖北省部分县市农地整理项目区域农民的随机调查,分析目前农地整理过程中农民的利益诉求,并采用模糊综合评判法对农民的利益诉求进行综合评价。结果表明:利益诉求“较强烈”的农民占的比例最大,达到36.60%;利益诉求“很强烈”和迫切的农民占到14.00%;诉求态度“一般”的农民比例为28.20%;利益诉求“较弱”的农民比例为18.70%;利益诉求“很弱”的农民比例为2.50%。依据模糊综合评判的最大隶属度原则,得出目前农民对农地整理意见较大,拥有“较强烈”的公共利益诉求。
农地整理、农民、利益诉求、湖北省
F32;F3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粮食主产区农地整理项目农户参与机制研究”12BGL078
2015-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45-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