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817.2009.02.019
对我国行政性垄断问题的探讨
文章通过对行政性垄断的基本含义、出现的时代背景、几种表现形式的概括性阐述,结合我国将禁止行政性垄断归入垄断法实体法的必要性,借鉴我国目前关于行政性垄断所实施的一系列现行法律制度,对行政性垄断进行了深入地分析,进一步指出我国反垄断法中有关行政性垄断立法所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我国应当建立一个有高度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反行政垄断机构--国家公平交易局以及各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设立公平交易局,并采取有效合法的措施来制裁行政性垄断,为建立更开放的和更富有竞争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更为优良的环境.
行政性垄断、行业垄断、地区垄断、经济垄断、行政损害赔偿
D92(中国法律)
2009-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6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