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接点治理"对农户脱贫主体性的逻辑形塑——基于豫南Y镇的案例分析
扶贫事业成败的关键在于农民自身脱贫积极性及脱贫能力的提升,重塑贫困农户脱贫主体性的关键在于,介于宏观扶贫制度与微观农户个体之间的中观农村扶贫场域中的"接点治理".扶贫接点治理主体与贫困农户形成纵向方面的主客政—社对立关系以及扶贫接点治理主体之间形成的横向方面的消极非合作博弈关系都会影响农户脱贫主体性的关系格局.扶贫接点治理方式分别会在接点信息传递、接点资源分配和接点民主评议三个环节造成农户脱贫主体性和接点治贫的双重失效.重塑农村扶贫"接点治理"理论的关键在于坚持治理主体—治理机制的接点组织和接点行动建构两分法.扩展"接点治理"理论的接点主体构成范围并优化接点治理机制工具的选择;构建与农户形成直接治理关系的柔性接点治理方式,同时调试接点主体之间的互动形式并实现接点治理理论与实践的转型.
接点治理、贫困农户、脱贫主体性、接点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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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东中西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执行偏差及治理比较究";2020年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西南民族地区农村扶贫干部接点治理失效及优化机制研究";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越学者计划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编号:桂教人才20206号;2018-2019年度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优秀博士论文奖学金项目"贫困农户在脱贫行动中的主体性研究"编号:201808的阶段性成果
2021-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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