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贫与地方政府投资冲动
文章以Q省为例,探讨了地方政府在“精准扶贫”压力下进行的金融制度创新.为了尽快完成脱贫攻坚目标,Q省地方政府逐渐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控制,强化了金融业的财政能力.在“政策合法性”基础上,从省级政府到县级政府,利用政策窗口期,不断拓宽金融扶贫的边界.文章进一步分析了地方政府利用金融扶贫政策的激励机制,中央隐性担保与补偿激励、精准扶贫考核压力、地方救助预期导致了基层政府突破预算约束,向金融体系攫取资源.从积极意义讲,在短时期内快速达到扶贫效果.但从另一方面讲,地方融资规模膨胀迅速,也带来了长期的金融风险.
融资平台、预算软约束、隐性担保、公共池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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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非就业性收入对农村居民收入的补偿性作用及其就业效果研究”项目编号:19ASH014
2020-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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