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社会:明清的里社制与乡村秩序——以徽州“社会”为线索的考察
明清国家法律规定了里社制,随着里甲赋役制度的变革,里社制却逐渐废弛,被民间“社会”与民间信仰所取代.“社会”在长期的祭祀活动中,因为社会关联形成集体意识,这种共识可对超出村庄、宗族的公共事务发布禁约,从而产生地区公共秩序.国家法律与乡村秩序相互影响,在国家法律下行之时,乡村秩序则自生自发地生成回应型规则,认识和协调二者之关系,对于乡村治理有积极意义.
里社、社会、乡村秩序、原生型规则、回应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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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江汉大学博士科研资助项目“清代的会与乡村秩序研究”阶段性成果
2020-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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