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三权分置”的研究综述
为顺应农村社会发展需要,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中央明确提出改变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土地由集体拥有所有权和农户拥有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模式为集体有所有权、农户有承包权和经营者有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模式,以期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梳理“三权分置”的概念、必要性、意义以及“三权”的内涵后,文章重点探讨了“三权分置”“是否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是否是农村社会的自然需求”和“是否等同于永佃制的权利安排”等三个学界争论焦点,并提出土地问题的跨学科性决定了“三权分置”研究需要处理好改革与现行法律、理论与具体实践、共性与个性等三个根本性关系.
农地、土地流转、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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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F83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中央集权下的清代省级地方立法研究:以省例为中心”200905911211010;中国农业大学大北农青年学者研究项目“法律、文化和社会视野下的农村分地制度研究”1121-2413004
2017-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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