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资本的动用机制与效应价值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运作需要追求效率性与合法性的同时实现,合作社大农通过政治性与商业性社会资本汲取外部资源与信息获取合作社的效率性,通过合作社内部社会资本整合获取合作社所需的合法性.合作社组织运作各类型间的动态演化体现了效率性与合法性及其实现机制的交替与转换,但效率性与合法性实现机制的顺利转换需要严格条件.大农领办型合作社不必然漂移于合作社的质性规定,否定合作社基本功能,关键在于大农在追求组织效率性的同时兼顾合作社的合法性,并建构效率性与合法性的转换机制,在更高的层次上构筑这两者之间的均衡.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资本、效率性、合法性、效应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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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 ;F32
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71103056;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项目一等资助2014M550285;安徽省自然科学青年基金1308085QG126;安徽大学农村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资助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5-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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