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习惯法对国家法的有益补充及其互动探讨——以四川省宜宾市周边四个苗族乡的习惯法为例
国家制定的环境与资源法体系由于移植制定法的缺陷、立法与实践脱节、环境保护的地域性等诸多原因,在实践中存在若干困境.通过对四川省宜宾市四个苗族乡环境与资源习惯法的实证研究及其与国家法的对照,可以看出习惯法是对国家法的有益补充.在分析习惯法运行机制的基础上,提出了借鉴汲取精华、下放民族地区立法权、人员和财政支持等若干建议,以构建一个习惯法与国家法良性互动的可能路径,以期为苗族地区环境与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的参照.
环境与资源保护、习惯法、国家法、苗族地区、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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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X83
2015-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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