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中的乡村人民法庭——以鄂西南锦镇人民法庭为中心
20世纪末至今,乡村人民法庭自身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其无论是在人员配备、办公条件还是日常管理等方面均有显著改善.与此同时,乡村法官的办案方式亦随之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法官们越来越习惯于坐堂问案,而非携卷下乡.然而,由于缺乏系统的现代法治理念和制度支撑,乡村人民法庭的种种积极转变,并未导致乡村司法的法治化,而是陷入“内卷化”的困境,即一方面乡村人民法庭经过多年的发展渐趋现代化、正规化,其运作方式亦趋于形式化;另一方面乡村司法的结果却是一种“两不是的草率判决”,乡村人民法庭本身亦发展为一种机会主义的运作单位.欲走出此种困境,须转变传统追求实质正义的司法理念,重新重视程序的保障作用.
人民法庭、乡村司法、转变、内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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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DF8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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