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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508X.2007.01.011

从"一户一宅"的视角探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

引用
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比较混乱.现行立法对户的内涵的界定比较模糊,使得"一户多宅"现象较为突出.房屋继承后,"地随房走"原则的贯彻,促使"一户多宅"现象更加严重.宅基地使用权获得后,有时并不立即建造房屋,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与建造房屋的目的相脱离.作者认为,法律应该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与房屋的建造之间规定一定的期限.农村因继承房屋而能否实际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具体分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

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户、一户一宅、一户多宅

24

D922.3(中国法律)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9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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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9-508X

11-4084/S

24

200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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