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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2355.2006.06.005

煤炭资源税改革之我见

引用
@@ 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施按煤炭销售量0.3~5元/t缴纳的煤炭资源税制度.近几年,国家先后对一些产煤省(区、市)的煤炭资源税额上调.最近,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对煤炭资源税提出了许多改革设想.其中,一种观点认为煤炭资源税应与煤炭储量挂钩,以煤炭储量为税基计征,强调开采前的煤炭资源特征.笔者认为,这一改革设想不科学、不可行.因为:

煤炭资源、资源税、煤炭储量、改革设想、资源特征、专家学者、政府部门、销售量、制度、税基、税额、科学、开采、国家、挂钩、产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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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财政、金融)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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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87/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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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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