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甘肃农家经济研究——以20世纪30-40年代为中心
甘肃是一个生态环境与民族结构、经济结构比较特殊的地区,农家经济也有特殊性.甘肃虽然土地广袤,地广人稀,但农家田场面积依然狭小,而且土地十分散碎,成为制约农家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由于田场面积狭小和散碎,单靠土地无法满足农家生活需求,副业就成为农家分解剩余劳动力、补充家庭生活不足的重要手段,而且农家土地越是不足,分流剩余劳动力的能力越强,说明"过密化"理论并不是适合所有地区.在地权分配中,甘肃传统的农业区域土地并不十分集中,以自耕农经济为主;在宗教、土司、官僚势力比较强的地区,地权相对集中,佃农比例也较高.与全国相比,甘肃的租佃关系既有共性,也有其特殊性.甘肃农家收入由作物生产和副业构成,两者分别占80%和20%左右.民国时期甘肃农家经济十分贫困,造成的原因多种多样,除了土地不足、地权分配不平衡,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和各种灾害等因素外,主要是地方政权与军阀的苛捐杂税,即农家要将30-50%的收入用来缴纳各种捐税.因此,民国时期构成甘肃农村社会的主要矛盾并不是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矛盾,而地方政府和军阀与农民的矛盾才是当时农村社会的主要矛盾.
甘肃、农家经济、农民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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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9;K03(一般性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6BZS032
2009-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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