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499/j.cnki.45-1267/c.2019.01.009
“一带一路”背景下“反恐紧迫权”的构建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面临着恐怖主义威胁,因此,中国与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之间,甚至与日本之间应当构建海上反恐紧追权;中国与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缅甸、老挝、越南之间,甚至与印度、尼泊尔、不丹之间应当构建陆上反恐紧追权;中国与上述海上邻国和陆上邻国之间应当构建空中反恐紧追权.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属于国际习惯法,因此,“反恐紧追权”的制度设计应当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关于海上紧追权的规定为蓝本.
一带一路、陆上反恐紧追权、海上反恐紧追权、空中反恐紧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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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62.9(经济学分支科学)
2019-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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